第八十三章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上
第5章 欲疑
第5节 第八十三章 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上
临近半年,市局提前召开刑侦工作会议,主要安排工作转段和奥运安保。
许正戈局长全面分析了全市刑侦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刑事犯罪形势的量和质的都不正常。
量的不正常,客观事实方面,近几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量在两万件左右。我今天所指的量是公安工作的职能发挥作用于刑事犯罪量的变化不正常,与刑事犯罪的量的变化不相匹配。公安机关的主体职能、本职职能、根本性职能是破案打击,通过破案打击来遏制犯罪,起到最积极、最有效的防范控制作用,起到应有的社会稳定作用,同时为防范控制提供基本的蓝本,基本的模式。现在这个量与公安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侦查部门,尤其是刑侦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刑事案件的量的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差异、距离,值得我们去反思。公安机关对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对命案,不少地区、不少领导、不少民警中由于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出现茫然、无可奈何、畏难不前,甚至麻木不仁的现象。
质的不正常,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结构、体制机制不正常的问题。我们对整个刑事犯罪量的积累引发质变的危害性认识不深、紧迫感不强,对刑事犯罪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认识尤其不够。没有认真自身组织结构、资源配置以及刑事犯罪的结构,演绎下去,就在群众中产生了对公安工作恶劣评价。比如灾后成片性、系列性、团伙性案件特别突出,命案特别突出,甚至形成了常态化。这种现象导致老百姓对公共安全感的感受有实质性的影响,是对公安工作评价的破坏。
对刑事犯罪于社会治安稳定的关键性、决定性作用的认识不正常。破案打击是公安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法律规定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公安工作的立足点。多年来,由于主观、客观的原因,造成我们对公安机关履行破案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存在认识不清,摇摆不定的现象,甚至本末倒置。如果这个职责没履行好,公安机关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丧失法律地位,奥运安保也就无从谈起
公安机关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及治安行政力量。这就决定了刑事破案、刑事打击、刑侦工作、刑侦队伍以最高法律地位体现在公安工作当中,这就是基本认识点。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破案打击是公安机关立身之本的观念,明确以刑侦为标志的侦查力量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奥运安保,就是要突出破案打击这个公安机关的主业。
没有破案打击就没有奥运安保。
我们要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
所以,在思想观念上,我们要认真解剖等发案、案子无人侦办、案子长期侦办不了等突出问题,在管理水平、业务工作上调整方向,更新思想观念,注重公众意识,调动民警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民需”—“警应”的良性循环。在制度设计上,要有以人为本、主动进攻、重点掌控的精神,建立完善相关破案打击制度,真正体现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带动公安工作其他方面,形成全盘皆动的局面。
下面我再提一个思路,就是情报导侦怎么办的问题。整个公安机关的情报导侦,刑侦工作的情报导侦怎么办?大家找出路子来没有?还是在现在这种很原始很粗放,没有组织架构、没有实质内容的一些基础上作业,就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能不能考虑三个方向途径—— 第5章 欲疑
第5节 第八十三章 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上
临近半年,市局提前召开刑侦工作会议,主要安排工作转段和奥运安保。
许正戈局长全面分析了全市刑侦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刑事犯罪形势的量和质的都不正常。
量的不正常,客观事实方面,近几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量在两万件左右。我今天所指的量是公安工作的职能发挥作用于刑事犯罪量的变化不正常,与刑事犯罪的量的变化不相匹配。公安机关的主体职能、本职职能、根本性职能是破案打击,通过破案打击来遏制犯罪,起到最积极、最有效的防范控制作用,起到应有的社会稳定作用,同时为防范控制提供基本的蓝本,基本的模式。现在这个量与公安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侦查部门,尤其是刑侦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刑事案件的量的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差异、距离,值得我们去反思。公安机关对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对命案,不少地区、不少领导、不少民警中由于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出现茫然、无可奈何、畏难不前,甚至麻木不仁的现象。
质的不正常,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结构、体制机制不正常的问题。我们对整个刑事犯罪量的积累引发质变的危害性认识不深、紧迫感不强,对刑事犯罪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认识尤其不够。没有认真自身组织结构、资源配置以及刑事犯罪的结构,演绎下去,就在群众中产生了对公安工作恶劣评价。比如灾后成片性、系列性、团伙性案件特别突出,命案特别突出,甚至形成了常态化。这种现象导致老百姓对公共安全感的感受有实质性的影响,是对公安工作评价的破坏。
对刑事犯罪于社会治安稳定的关键性、决定性作用的认识不正常。破案打击是公安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法律规定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公安工作的立足点。多年来,由于主观、客观的原因,造成我们对公安机关履行破案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存在认识不清,摇摆不定的现象,甚至本末倒置。如果这个职责没履行好,公安机关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丧失法律地位,奥运安保也就无从谈起
公安机关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及治安行政力量。这就决定了刑事破案、刑事打击、刑侦工作、刑侦队伍以最高法律地位体现在公安工作当中,这就是基本认识点。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破案打击是公安机关立身之本的观念,明确以刑侦为标志的侦查力量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奥运安保,就是要突出破案打击这个公安机关的主业。
没有破案打击就没有奥运安保。
我们要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
所以,在思想观念上,我们要认真解剖等发案、案子无人侦办、案子长期侦办不了等突出问题,在管理水平、业务工作上调整方向,更新思想观念,注重公众意识,调动民警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民需”—“警应”的良性循环。在制度设计上,要有以人为本、主动进攻、重点掌控的精神,建立完善相关破案打击制度,真正体现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带动公安工作其他方面,形成全盘皆动的局面。
下面我再提一个思路,就是情报导侦怎么办的问题。整个公安机关的情报导侦,刑侦工作的情报导侦怎么办?大家找出路子来没有?还是在现在这种很原始很粗放,没有组织架构、没有实质内容的一些基础上作业,就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能不能考虑三个方向途径—— 展开全部内容
第5节 第八十三章 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上
临近半年,市局提前召开刑侦工作会议,主要安排工作转段和奥运安保。
许正戈局长全面分析了全市刑侦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刑事犯罪形势的量和质的都不正常。
量的不正常,客观事实方面,近几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量在两万件左右。我今天所指的量是公安工作的职能发挥作用于刑事犯罪量的变化不正常,与刑事犯罪的量的变化不相匹配。公安机关的主体职能、本职职能、根本性职能是破案打击,通过破案打击来遏制犯罪,起到最积极、最有效的防范控制作用,起到应有的社会稳定作用,同时为防范控制提供基本的蓝本,基本的模式。现在这个量与公安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侦查部门,尤其是刑侦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刑事案件的量的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差异、距离,值得我们去反思。公安机关对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对命案,不少地区、不少领导、不少民警中由于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出现茫然、无可奈何、畏难不前,甚至麻木不仁的现象。
质的不正常,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结构、体制机制不正常的问题。我们对整个刑事犯罪量的积累引发质变的危害性认识不深、紧迫感不强,对刑事犯罪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认识尤其不够。没有认真自身组织结构、资源配置以及刑事犯罪的结构,演绎下去,就在群众中产生了对公安工作恶劣评价。比如灾后成片性、系列性、团伙性案件特别突出,命案特别突出,甚至形成了常态化。这种现象导致老百姓对公共安全感的感受有实质性的影响,是对公安工作评价的破坏。
对刑事犯罪于社会治安稳定的关键性、决定性作用的认识不正常。破案打击是公安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法律规定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公安工作的立足点。多年来,由于主观、客观的原因,造成我们对公安机关履行破案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存在认识不清,摇摆不定的现象,甚至本末倒置。如果这个职责没履行好,公安机关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丧失法律地位,奥运安保也就无从谈起
公安机关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及治安行政力量。这就决定了刑事破案、刑事打击、刑侦工作、刑侦队伍以最高法律地位体现在公安工作当中,这就是基本认识点。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破案打击是公安机关立身之本的观念,明确以刑侦为标志的侦查力量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奥运安保,就是要突出破案打击这个公安机关的主业。
没有破案打击就没有奥运安保。
我们要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
所以,在思想观念上,我们要认真解剖等发案、案子无人侦办、案子长期侦办不了等突出问题,在管理水平、业务工作上调整方向,更新思想观念,注重公众意识,调动民警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民需”—“警应”的良性循环。在制度设计上,要有以人为本、主动进攻、重点掌控的精神,建立完善相关破案打击制度,真正体现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带动公安工作其他方面,形成全盘皆动的局面。
下面我再提一个思路,就是情报导侦怎么办的问题。整个公安机关的情报导侦,刑侦工作的情报导侦怎么办?大家找出路子来没有?还是在现在这种很原始很粗放,没有组织架构、没有实质内容的一些基础上作业,就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能不能考虑三个方向途径—— 第5章 欲疑
第5节 第八十三章 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上
临近半年,市局提前召开刑侦工作会议,主要安排工作转段和奥运安保。
许正戈局长全面分析了全市刑侦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刑事犯罪形势的量和质的都不正常。
量的不正常,客观事实方面,近几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量在两万件左右。我今天所指的量是公安工作的职能发挥作用于刑事犯罪量的变化不正常,与刑事犯罪的量的变化不相匹配。公安机关的主体职能、本职职能、根本性职能是破案打击,通过破案打击来遏制犯罪,起到最积极、最有效的防范控制作用,起到应有的社会稳定作用,同时为防范控制提供基本的蓝本,基本的模式。现在这个量与公安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侦查部门,尤其是刑侦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刑事案件的量的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差异、距离,值得我们去反思。公安机关对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对命案,不少地区、不少领导、不少民警中由于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出现茫然、无可奈何、畏难不前,甚至麻木不仁的现象。
质的不正常,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结构、体制机制不正常的问题。我们对整个刑事犯罪量的积累引发质变的危害性认识不深、紧迫感不强,对刑事犯罪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认识尤其不够。没有认真自身组织结构、资源配置以及刑事犯罪的结构,演绎下去,就在群众中产生了对公安工作恶劣评价。比如灾后成片性、系列性、团伙性案件特别突出,命案特别突出,甚至形成了常态化。这种现象导致老百姓对公共安全感的感受有实质性的影响,是对公安工作评价的破坏。
对刑事犯罪于社会治安稳定的关键性、决定性作用的认识不正常。破案打击是公安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法律规定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公安工作的立足点。多年来,由于主观、客观的原因,造成我们对公安机关履行破案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存在认识不清,摇摆不定的现象,甚至本末倒置。如果这个职责没履行好,公安机关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丧失法律地位,奥运安保也就无从谈起
公安机关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及治安行政力量。这就决定了刑事破案、刑事打击、刑侦工作、刑侦队伍以最高法律地位体现在公安工作当中,这就是基本认识点。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破案打击是公安机关立身之本的观念,明确以刑侦为标志的侦查力量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奥运安保,就是要突出破案打击这个公安机关的主业。
没有破案打击就没有奥运安保。
我们要吹响破案打击的冲锋号。
所以,在思想观念上,我们要认真解剖等发案、案子无人侦办、案子长期侦办不了等突出问题,在管理水平、业务工作上调整方向,更新思想观念,注重公众意识,调动民警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民需”—“警应”的良性循环。在制度设计上,要有以人为本、主动进攻、重点掌控的精神,建立完善相关破案打击制度,真正体现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带动公安工作其他方面,形成全盘皆动的局面。
下面我再提一个思路,就是情报导侦怎么办的问题。整个公安机关的情报导侦,刑侦工作的情报导侦怎么办?大家找出路子来没有?还是在现在这种很原始很粗放,没有组织架构、没有实质内容的一些基础上作业,就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能不能考虑三个方向途径——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