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敬佩俞平伯最后坚辞红学长老的头衔,倡“大是大非”论的石破天惊之举。
在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最被人关注,最引发争论的,最没完没了、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莫过于《红楼梦》了。
就从近些年的《红楼梦》的有关情况看,电视连续剧的上演,有人说好,有人说坏;通县挖出一块石碑,有人说真,有人说假;程本脂本之争,有人说对,有人说错;辽阳丰润祖籍之说,有人说南,有人说北;直到最近,一些专家对红学研究的发展,有人高兴,有人忧虑……这些持续不断的分歧,证明这部不朽著作,确实是中国文化界一个永远的热点话题,而且总能引起反响。
这就不由得不叹服伟大的艺术作品永葆青春的强大魅力了。在这个世界上,无论什么事物,难免有过时之虞,流行的会落伍,时兴的会消沉,热闹过了,仍会冷清,风头一去,便成乌有;名人会过气,美女会憔悴,佳作会滞销,好歌会听腻;只有这部《红楼梦》,不管时隔多久,总能焕发出长新的精神,令人注目,就因为它是说不完的。
正由于这是个中国文学中最大的谜,因此所有想在《红楼梦》上扮演一个把话已经说完、不准他人赘言的权威角色者,好像都有笑得太早的弊病。在红学领域里,谁的头上都不具有一顶永不暗淡的光圈。包括胡适之先生,包括他发现的那部八十回脂砚斋本《石头记》,不也有人提出质疑了吗?
记得那部电视连续剧刚演出时,京师满城说“红楼”,掀起的一阵《红楼梦》热中,胡先生发现的这个脂本,是出足了风头的。对后四十回按照脂评改动的结局,其实民众是颇多争论的。所有研究《红楼梦》的专家,看法是否都保持一致,不得而知。作为一种很主观、很武断的试验,把一直梦寐以求的脂评线索,搬到荧屏上,一定令某些膜拜脂砚斋的红学家,有长舒一口气的痛快,那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真遗憾,可惜胡先生仙逝了,没有这个眼福,一睹那位胖乎乎的贾宝玉在狱神庙中的狼狈不堪的样子。如果,他看到了,是点头呢,还是摇头,恐怕要两说着了。
但老百姓,也就是绝大多数读者和观众,似乎对贾宝玉不去当和尚,不披那件猩红色的斗篷,不在白茫茫的雪地里飘然而去,深不以为然;看到这位怡红公子,破衣烂衫,最后落魄潦倒的终结场面,都瞠目结舌。估计这些不甚赞成的意见,比较普遍、强烈,正好说明美学力量,有时挺能左右人心的。当时,主持此项拍摄工作的人,慑于众怒难犯,声明要重拍结尾部分,自然是一种安抚舆情的造势。说拍,也未必真拍的,后来果然也未拍。但至少表明这种落实脂砚斋评语线索的尝试,以一种婉转的方式,在承认失败。若是真的要拍,这回,恐怕不得不依据高鹗续作了。
于是,我想,九泉之下那位灰溜溜的兰墅先生,可以把头抬起来了。
也许《红楼梦》就是容易引起针锋相对的争议作品,什么都是两说着的。甚至由前后两个人合成的这部书,至少在没有更强有力的反证出现之前,这种曹雪芹高鹗的作者联署方式,是难以推翻的。然而,也怪了,对于这两位作者,也是一个看好,一个看孬,碧落黄泉,评说悬殊的。高鹗那“闲且惫矣”的形象,成了他固定的脸谱了。一些近代红学家,对于高鹗续作的否定,尤为激烈,以至于恨得咬牙切齿地声讨,我始终以为有欠公允,好像不应该如此诋毁后四十回的。这后四十回存在的本身,被人接受和认可,便是它的价值所在。谁要不满意,谁可以放开手去狗尾续貂,没有人拦着的。原作者曹雪芹没说过版权所有,续作者高鹗也不曾说过,他续了以后,就成了他的禁脔,不容别人置喙。但自从胡适先生发现了这部八十回脂评本《石头记》,不少红学家便把高鹗视为《红楼梦》的杀手,这实在也太过分了些。
中国人喜欢随大流,喜欢抱粗腿,喜欢“矮人看戏,随人短长”地人云亦去,喜欢“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地起哄架秧子。在红学领域中,很有一些浮浅轻薄之徒、一知半解之辈,簇拥着认为把话已经说完,不准他人赘言的权威,啸聚山林,划地称王,实在是令人讨厌的。在我看来,高鹗是位了不起的《红楼梦》的功臣。正如曹操所说:要不是我拒绝称帝,不知天下有多少人想当皇帝一样,若不是他来续定这部书,还不知有多少自作多情的和下三烂的文人来糟蹋这部不朽著作呢!
假定依据程甲本或程乙本的序中所说,曹雪芹的原书散失,后来又从鼓书担上找到了一部分,书商程伟元请求这位兰墅先生予以补缀而成的话,那么,不得不承认高鹗确是一位天衣无缝的修补高手,这是一。如果依照胡适和其后发现的脂评本子,只有八十回,完全是高鹗凭想象,硬续上后四十回的话,那么,他即使不胜过曹雪芹,也至少是不亚于曹雪芹的文章巨匠,这是二,非此即彼,而无其他。所以,将高鹗对于《红楼梦》和对于曹雪芹的贡献,一笔抹煞,是不那么令人心服的。
无论红学家怎么说他的后四十回比前八十回在艺术成就上有着天壤之别,但他在续作中,敢于悖背中国人喜好大团圆结尾的欣赏习惯,虽然有“兰桂齐芳”的市俗之气,但能保持悲剧气氛到底,则是一位了不起的大手笔。“钗婚黛死”“抄检大观园”,以及“宝玉出家”到整个家族的衰败,那效果毫不逊色于前八十回。
高鹗续书的大手笔,是应该得到文学史者的大书而特书的。
如果,曹雪芹丢失的或未竟的书稿里,并非现在这样的悲剧结局,那么,他向这位续作者脱帽致敬,将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后来那么多的续作《红楼梦》者,无不一一败下阵来,让曹雪芹的英灵,足足笑了个够。一直到今天,还有兴趣出丑者,没有一个不以闹出一屁股笑话而销声匿迹。这足以说明高鹗的续书,是谁也不能逾越的高峰。但在职业红学家眼中,他的命运并不见佳,几乎绝大多数人,对他持非议否定的态度。而那个多少有些自恋的,还多少有些多情的,当然还有些倚老卖老的脂砚斋主人,一直被红学家置于尊崇的位置,是有点莫名其妙的。
若是真有这么一个了解曹雪芹的创作,以至到了能够和曹雪芹字斟句酌,进行探讨的亲密程度,而且,他又是最早认识到《红楼梦》的不朽艺术价值,以至曹雪芹死后,还在不断开掘这部小说的艺术成就,同时与曹雪芹有着某些血缘关系的这位脂砚斋主人,竟然忍心坐视这部书的散失,而不加以任何匡救,实在是不可理解的。
因此,姑妄言之,也许实际上并不存在这个曹雪芹在写作《红楼梦》时的场外指导,半合作者并兼总策划人的脂砚斋。
也许这个脂砚斋,是在曹雪芹成书并进入手抄本流通渠道以后,但《红楼梦》活字排印本还未出现以前的,某位或某几位评点家伪托的一个符号。若是他真的和曹雪芹在艺术上如此相知的话,到高鹗续书时,市面上尚能收集到断章残篇,那么这位脂砚斋却只知道埋头批注,而不去书肆逛逛,到鼓书担子转转,努力找到一些散佚的原稿,是无法说得过去的。程伟元之说,固然也有虚晃一枪之嫌,但脂砚斋却未道及他对佚文的任何搜罗行动,是很值得怀疑的。他究竟是不是曹雪芹的朋友?而珍重亡友的遗文,不使失落,千方百计把它付梓出版,以免湮没,是我们中国文人的神圣义务。
从他的批注口气,此公性格是比较爱表现的。如果他曾经搜集过遗稿的话,他会不在评语里夸夸其谈他的功劳吗?但他曾经在批注中说过传阅原作时,有散失现象,并表示遗憾。他知道散佚,却不补救的冷淡,证明他和曹雪芹的关系,并非如他批注中说的那样亲密,亲密到能够介入其创作过程。还有一处很露马脚的批注,第十八回的“画出内家风范,《石头记》最难之处,别书中摸不着”。这句夹批,似乎可以断定脂砚斋是外地人。其实,“有十来个太监都喘吁吁跑来拍手儿”,对于常住天子脚下的京师人,是司空见惯的事。只有京外之人,才会对此大惊小怪。我记得我在劳动改造时,一位对我还算和善的小队长曾经认真地问过我,因我是从北京发落到他那深山老林里修筑铁路的。他要我证实,在北京中南海里清扫厕所的那个人,恐怕也得是个处级干部吧?因此,脂砚斋有些像民间故事中那位乡下女人,下雨天,下不了地,很羡慕皇帝娘娘此刻肯定在包饺子吃的孤陋寡闻,才津津乐道吧!
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性,就是脂砚斋在批注此书时,已是在程伟元和高鹗收集遗稿以后,再难找到什么断章残句的时候。这表明,他是要晚于曹雪芹以后很久的一辈人。如此说来,批注中的什么“姑赦之,命芹溪删去”的长者口吻,就可能是变戏法的障眼术了。因为在中国,有些人特别爱当老爷子,有些人也就尽量不惹老爷子。他抓住了这一点,摆出一种老爷子的姿态,老三老四,让你坠其中而不觉。你就看红学家一开会,总是那几张老脸,端坐当中,一聚餐,总是那几张老嘴,胡吃海塞。而且总是被一帮马屁精簇拥着,被几个女妖精纠缠着,脂砚斋就是揣摸透人们的心理,在字里行间,装老充老,糊弄大家。
红学家们一直把第十三回的这条批语,认定脂砚斋为曹雪芹家族中一个身份特殊的人,是直接进入曹雪芹创作过程中的评论家、知情者、指导者。他比现在那些拍电视的剧组中策划、制片、导演,对于编剧的影响还要大得多,可以命令他删去。如果不是曹雪芹,而是王雪芹、张雪芹,或许有这种遵命行事的可能,但像这样一位大师,能对这样一位有时连批语都写得不大通顺,错白字连篇的脂砚斋,俯首帖耳吗?
这都是不大可以说得通的疑窦,于是,红学家赶紧跳出来辩白,他是曹雪芹的叔叔。小仲马能不听大仲马的话吗?其实,写过东西的人都明白,作家创作的自主性,只是在极其强迫的条件下,才会屈从外来的压力,改变原来的想法和写法。如果一个作家自己坚持不想删改的话,命令是不起作用的,否则中国文学史上,就不会有那么多掉脑袋的文人了。
还有第七十七回的批语:“余旧日目睹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也是被红学家奉为圭臬,当成理解曹雪芹《红楼梦》的一把钥匙。于是,他的所有暗示,成为续书真伪的试金石。由于,批语中这种煞有介事的词句很多,还有许多感慨,挺能把人唬住的。可自有小说这东西以来,没有一部作品,是像拍照似的,直接从生活中原样搬来的。脂砚斋主人根本不懂得文学形象和生活真实是两回事,生活中从来不会有现成和完整的小说等你去写,那用不着作家,派个速记员就够了。作家的形象思维,是真实,又不是绝对的真实,是生活,又不完全是生活的拷贝。脂砚斋把两者机械地等同起来,违背了文学创作的基本原理。诸如“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等等只言片语的印证,纯属误导读者,如果文学创作就这么简单直接的话,一位大师所做的事,随便拉来一个低能儿,也可以干得了的。
据最近病逝美国的张爱玲考证,她认为,从书中人物两套年龄系统来看,《红楼梦》有可能是在《风月宝鉴》和《石头记》两部作品的基础上合成的,那么脂砚斋的“目睹亲闻”,很可能是他个人的幻境了。
幻觉对于某些太自作多情的人来说,不是没有可能产生的。鲁迅先生写二三十代上海租界里的某些阔少,到妓院里叫上一大群姑娘,过过怡红院里宝哥哥左拥右抱的瘾,也是《红楼梦》看得太多,沉迷其中,幻想自己是贾宝玉,才去追求这种感觉的。对于脂砚斋,不能不承认他把这部书看得太深太透太细太密太投入,以致分不出什么是艺术的境界和生活的现实,把真实和幻觉搅在一起。他把自己视为金陵那条街上荣宁二府中的一员,生活在臆想和白日梦里,也不是不可能的。脂砚斋在第四十九回眉批里说过:“今余亦在梦中,特为批评梦中之人而特作此一大梦也。”这倒恐怕是他精神状态的准确描写了。
脂评本第十七回有一句旁批:“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见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在这里,这位脂爷,已经登堂入室,不但视自己是与曹雪芹一样的不肖子弟,而且,还有他一样的贵族家庭的经历、一样的簪缨世族的童年,那么,也自然是一样的文化教养,一样的书香门第。然而,这样一来,说不通的问题又来了。《红楼梦》中大量的诗词歌赋、酒令谜语、楹联字画、祭诔禅偈,表现大师达到极致境地的才华,未见脂砚斋有强烈的反应,这不由得不疑问?
而最起码的唱和,是中国旧文人最爱干的一件风雅事,他竟未在批注中留下一点痕迹。在文人最喜雕章琢句的推敲上,也未见他对曹雪芹做过任何助益的事情,这又有些费解了。于是,只能作曹雪芹写书时,脂爷并不在场的解释。而且他在那首《葬花词》的眉批上写道:“且读去非阿颦无是且吟”,也证明他未和曹雪芹有什么交流。如果像他所说的关系紧密,会不懂得是作家为自己的人物所写的诗吗?可见他一不懂文学创作是怎么一回事,二是他假戏真做,入戏之深,也太难以自拔了。竟相信非这个林黛玉,写不出这篇《葬花词》,那也太可笑了。
对于高鹗的贬,对于脂砚斋的褒,都有不实事求是之弊。
还应该看到,中国人在造假作伪方面,是个有相当天才的民族,这是不可疏忽的一点。1927年以后,胡适之先生倡红学研究的“自传说”后,一下子发现了那么多的脂评本,巧合得令人蹊跷。前几年,又挖出了一块石碑,还有裸葬什么的神话,也是附会得让人惊讶。因此,再过若干年,爆出一条新闻,在某地某夹壁墙里,找到曹雪芹亲笔手书的足本《红楼梦》,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假钞票都造得出来,造一部假的《真迹红楼梦》,是不费吹灰之力的。
我们这个国家,从《尚书》开始,那些老祖宗们,就学会了作伪,从此弄不清真假。后人为了辨伪,竟出了八卷《尚书古文疏证》来破析。所以,有那么一个自称老朽的脂砚斋,再加上什么畸笏叟、棠村、梅溪、松斋等一群热心之徒、好事之辈,冒充曹雪芹的叔叔、大爷,或其他什么人,使自己的评点批注的手抄本,更具有可信性、权威性,当然也有了可卖性,何乐而不为呢?商业价值是驱使作伪的动力,一部打出真本旗号的《红楼梦》或《石头记》,可以开口索价好几十两银子,自然就有人来做这样的假了。脂本之一种,那部蒙古王府本,可能就是一位到北京来出差的蒙古王爷逛琉璃厂,以高价从这些人手中买来,而后带回去珍藏,这来历是大致不会错的。
再说,这种在手抄本的批语上作伪,应该不至于多困难的。
虽然印刷术在中国早就出现了,但中国文化学术的传播,特别是非官方的,更多是靠学子们一笔一笔地手抄流通的。抄书,是每个读书人必做之事。当时,有一大批受雇于宫廷的缮写人员,纪昀主持《四库全书》总编纂时,得有多少人伏案疾书啊!很遗憾,对于这些手民,简直没留下什么报道。他们拿多少工资,享受什么待遇,一天要抄写多少字,是计时还是计件,都不得而知了。除了这批官方抄写人员外,社会上,还有更多的职业抄写者,以替人抄写谋生。蝇头小楷,一笔一画,也是一项艰苦的劳动。
在这批抄书大军中,有的,水平不高,如《红楼梦》的某些抄本中,把贾芸给宝玉送海棠花的那封效忠信,结尾的“一笑”两字,本是夹批,被误入正文,就是一例。但有的,也许是并不弱的高手,不大甘于作枯燥无味的抄书匠,因此,在抄写比阅读还要深刻的理解过程中,渐渐生发出感想,生发出议论,然后于抄写之中,将这些触动,落诸笔端,夹评夹批,说出自己的见解,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特别是感情太投入于书中的话,那几乎不由自主,非要扮演这个角色不可了,这也是中国文人好说话的天生弱点。中国旧小说无书不被评点,这是一个客观因素。后来,印刷术普及,不用手抄书了,评点之风也就寝息了。
可是,这些想体现自我价值的抄书匠们,终归是无名的小人物,由于他们不能像李贽、李渔、毛宗岗父子、金圣叹那样亮出自己的牌子,可又不甘沉默,只好假托一个什么名目,最佳之计,莫如扑朔迷离地虚构出一个作者的知友近亲,是最有鼓蛊力的了。
于是,我不禁猜想,脂砚斋会不会就是这样的抄书人当中的某一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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