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党支部建设工作基本流程_一、建立党支部流程
一、建立党支部流程
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党支部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按照党员人数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和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有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个党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党委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决定本委员会的重大问题。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对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基层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总支部委员会由总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总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来的总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对总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总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决定本支部的重大事项。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来的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它报告工作情况。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建立党支部流程图
(本章完)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