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论法与律

大易无边 慧行天下 54论法与律

54论法与律(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插入发表时间免得以后有什么说不清的事)

我们说了,不论东方还是西方,他们所模拟与揣度的是同一个自然。东方人是自然之自然,西方人是理性之自然即上帝。西方人的上帝就是自然之理性,所以西方人才喜欢说“以上帝的名义”或者是“这样做连上帝都不反对”以及“人类一思索上帝就发笑”,这里的上帝说得都是自然所体现出来的那种理性。而这种理性剖析开,就形成了西方世界丰富而逻辑的法学、哲学、科学及艺术体系。西方人之忠于理性、忠于上帝,同东方人之忠于自然、忠于真实一样,这两者都是忠于同一件事物即忠于自然之智慧。

可惜的是西方人太喜欢剖析了,他们理性的剪刀甚至不惜将原本闭合一体的太极环剪断。因为在他们显而易见的逻辑上,太极环的非理性是十分的不理性的。所以他们要剪断这种概念上的混沌,但这种剪断无疑是一种自我阉割。从此西方的理性开始摆脱了太极环之不理性的烦恼,开始如野马般向前奔腾。太极环的不理性在理性发展的最初是阻碍和隔绝理性之光的发展的,所以西方人才勇敢地拿起了理性的剪刀果断地将太极环剪断,从而摆脱了太极环的混沌对理性思索的阻隔。这样西方的页片状文明才算正式有了个开始。而西方人所谓的上帝也就是在此时开始正式登场。直至如今,西方的页片状文明已经铺设的如此之巨大,再也无法在自我基础上进行自我的循环、自我封闭从而自我一体,形成稳定的太极环结构。这一切全都源于那勇敢的一剪刀,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而东方却依然保持着太极环的自然之完美。东方人不喜欢剖析,东方人崇尚自然,崇尚内在的神韵。而所谓的神韵其实就是太极环的那种混沌统一的自然之美、真实之美,东方人的艺术、绘画都不是*的,我们跳过了页片状的理性,直接写意的是太极环混沌统一的自然之真实,所以东方人的不真反而是更真的!当然保留了太极环的完美就意味着我们同样也保留了太极环的混沌。所以东方人的思索不是基于理性为基础的,而是基于混沌为基础的。东方人并不注重细节,我们注重的是整体。东方人说“三、六、九”都不是具体指的那个三、六、九。×××说“钓×岛的问题,我们不妨放上个二十年。”那个“二十年”同样是个虚指,可小气的日本人竟然连“二十”是虚指都搞不明白,真是可笑。

这就是东西方文明的区别:即东方文明尽管在文明程度上比较低,但东方的文明体系是健康的、完美的。而西方的文明尽管在文明程度上比较高,但西方文明在体系上是页片状的,是被一剪刀剪掉了烦恼根的文明,所以这样的文明就没有自己的后代(因为没有JJ),当这样的文明成熟壮大并总有一天要老去的时候,文明本身就结束了。所以东方文明的责任,虽然东方文明本身在文明程度上比较低,但毕竟是个常人,就是,我们要尽可能地在阉割者彻底躺下之前学习和掌握西方文明世界那理性的东西。毕竟理性之为理性是自然之理性,如此才可能让我们自身的太极环丰富而成熟起来。

今天我们说法与律。

什么是法?这个问题让西方人来论述,他的第一句差不多就是“上帝即法”、“理性即法”,但现在是东方人来论述。我们说:“理性即法。”

你看看,我心有灵犀的读者又咧嘴笑了。小景,凡是不好讲的东西,你就一句,自然即那东西。自然即智慧,自然即财富,现在又有了个“自然即法”,会不会又有个“自然即律”呢?自然即法那是一定的,自然即律那是错误的。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法”,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法,可见自然为万物之“法”。

法就是自然万物运行过程中的那种存在。太阳系是一个家庭,太阳是家长。那么家长之所以为家长就是因为家长的能力及权力是由他的自然存在而取得的。太阳的地位不是谁赋予的,而是其自然存在的。狼群是一个家庭,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捕食,这种食物的地位的形成也不是谁赋予的,而是其自然存在的。所以我们说自然即法,法即自然。这等于没说,呵呵,但我想这已经够清楚了。

我们再说律。律就是人屎(当然是个比方),而人屎之所以为人屎,首先地球上得进化出一种动物叫人,然后人得有自己的捕食领地,有了吃的之后,才可能拉出屎来,这屎就叫人屎。这话固然糙的要命,但我想唯其如此才能表达出法与律的关系。法是自然之存在,自然之存在就是法。这与“存在即合理”是大不同的。有若干存在也是存在,比如黑社会,但他们的存在是不自然的,所以他们不能称之为法的存在。有若干存在是自然的,比如“钉子户”,他们可能从太阳系诞生之日就存在在那里了,所以“钉子户”可能就是法的存在。但钉子之所以为钉子,就在于他们可能是(只是可能是)法的存在,却不是律的存在。我们说,律是人屎,臭,所以律显然可以人为地规定人不可以拉屎(调侃一下,不要当真),可是可不可以吃饭呢?这一点倒没有规定,吃不吃在你,拉不拉在律。那么小景之所以如此愤青想要表述一种什么理念呢?律是人为的若干规定。律既然是人为,照老子的说法他首先必须“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就是说,设若自然是老爷爷的话,律就是孙子,律作为孙子辈他的所作所为还是受着诸多的法中之法的限制的。设若钉子户真的就是几十年、上百年来就居住在那里的土著民,他的地位就是老爷爷辈的自然之真实,你小小一个“律”作为孙子辈就想动他,怕是大大地忤逆。你得找你老爸,你老爸得找他老爸,他老爸才能恭恭敬敬地与土著的钉子户说上话。当然说好话到没什么,说忤逆的话同样是不可以。何则?法也。

法有法的地位。法是自然之存在,亦是存在之自然,而律则是人为之规定,是自然之屎溺。就是说,律是自然吃下去的东西拉出来之后的残渣。如果自然没有吃下去某种东西,则无论如何拉不出那种残渣。法的原本是自然,所以律之为屎,无论如何是拉不出任何反自然的东西的。所以如果律中竟然出现了违反自然之本意的东西,呵呵,我真不知道这屎之为屎是怎么给拉出来的?

我想,到这里,我已经用非常形象的方式明确地表达了太极环意义上的法与律,以及法与律的关系。

所以,综上所述,法是不需要制定的,但却绝对需要遵循。法是自然之存在也是存在之自然。法本身不会有任何的不自然的地方,所以自然本身也不会有任何不法的地方,这是法的本意。

再说律,律是人为制定的,是写在本上,刻在石上,是颁布全族要求遵守的。但律的人为制定,又是根据什么来定的呢?万物之间,只有人才有成文的律,其他动物只有依法行事,唯有人在依法行事的基础上又加了一层按律行事的人为规定。这样律的制定就有了三分三解:东方之律与西方之律不同,农人之律与商人之律不同。律之为法之屎溺,最根本的还是体现法,体现自然之存在及存在之自然,这才是律之本意。但至于人为地作用会不会被遵守就不得而知了。身为天子的人为了国之合力的控制,常常会衍生出一套不自然的完全出于私欲的律来,这样就出现了我们所说的,单纯的为了屎而屎的令人愕然的事情。如果屎遵守屎的本分则律就是健康的,系统也将会是稳定的,如果屎过分地违反了屎的本分,律就是不健康的,系统也将是不稳定的。至于屎之为屎如何守住自己的本分,这方面西方人论述的比较多,也比较好,可以参看。

法与律,大抵即是如此。文章多有粗糙之处实为行文意指之所必须。道在屎溺,果其然也。

作者题外话:54论法与律(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插入发表时间免得以后有什么说不清的事)

展开全部内容
友情链接